(一)教育扶贫
1.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农村贫困生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可以享受哪些资助?
答:(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3.农村贫困生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院校,可以享受哪些资助?
答:(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3830元,专科(高职)每生每年3500元。
4.农村贫困学生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流程是什么?
答:(1)省内学校
县级扶贫部门通知学生→学生凭《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申请并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审核并在开学报名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并提请省财政厅下达预算资金→向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
(2)省外学校
学生凭《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到生源地县教育局申请(省外技工学校在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受理单位审核→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提请省财政厅下达预算资金→资助资金由受理单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
5.农村贫困妇女“雨露计划?三女”培育行动包含哪些工程?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雨露计划?持家女培育”工程
对参加培训的村妇代会主任、妇女致富带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妇女,扶贫部门给予每人普训补助1000元,骨干培训补助2500元。
(2)“雨露计划?家政女培育”工程
对参加培训的新生劳动力、中高职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态移民搬迁和进城务工妇女,扶贫部门给予每人普训补助1000元,骨干培训补助2500元。
(3)“雨露计划?锦绣女培育”工程
对参加培训的民族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低保)家庭妇女,扶贫部门给予每人普训补助1000元,“绣娘”骨干补助2500元。
(4)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妇女培训计划
省级民族宗教部门给予每人补助150元。
6.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能人培养”行动有哪些项目和补助?
答:(1)围绕全省9000个贫困村扶贫产业发展,开展“百千村”示范,每年省级创建100个示范村,市、县级创建1000个示范村,选拔培育致富带头人队伍,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
(2)实施“雨露计划?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每个贫困村培训5名以上村级组织负责人、党员创业带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返乡创业农民,扶贫部门给予每人补助2500元;
(3)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才培训,省级农业部门给予每人补助1000元。
7.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行动包含哪些项目?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助人均1000~3000元的基础上,扶贫部门对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给予每人300元补助。
(2)创业培训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人补助1000元基础上,扶贫部门对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给予每人300元补助。
(3)“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技工院校对毕业两年内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每人1960元的生活补助,扶贫部门对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子女给予每人1500元的生活补助。
(4)“雨露计划?三位一体”培训
对招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就业的省内各类市场主体,扶贫部门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岗前培训补助。
8.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围绕贵州“十大扶贫产业”,对有劳动意愿和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雨露计划?农技培训”,扶贫部门给予每人补助100元。
9.如何申请“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
答:(1)资助对象
通过当年高考,被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录取的贵州户籍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每名4000元。
(3)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登记卡、《贵州省“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账户复印件到学校或乡(镇)扶贫工作站办理。
10.如何申请“雨露计划?助学工程”资助?
答:“雨露计划?助学工程”属于农村贫困学子助学行动资助型培训。主要针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1年以上预备制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孤儿进行直接补助。
(1)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500元。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申请(http://www.yulujihua.com/);
②通过手机APP进行申请。
11.如何申请“圆梦大学”助学金?
答:(1)资助对象
我省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被二本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每名受助学生5000元人民币。
(3)申请流程
根据每年各县(市、区)团委发布的圆梦大学项目信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团委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当地团委审核→团省委青基会复核→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
12.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学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三免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杂费、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
(2)两补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3.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如何申请生活补助?
答:(1)补助对象
①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②父母双亡生活家庭困难的学生;
③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④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生活的学生;
⑤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学生;
⑥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
(2)补助标准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申请程序
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组评审→公示拟定补助名单→审核确定补助名单→发放。
(二)医疗健康扶贫
14.农村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农村低保对象;
(3)农村特困人员;
(4)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5)农村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6)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7)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8)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9)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10)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80岁以上老年人;
(11)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15.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
答:(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
(2)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80岁以上老年人由民政部门认定;
(3)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由卫生计生部门认定。
16.“四重”医疗保障对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管理服务病种救助比例是多少?
答:(1)基本医疗保险
①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按参合地住院封顶线标准执行,补偿比例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执行;
②住院(含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经转诊,备案至市、州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降低并逐步取消起付线,封顶线按参合地市、州住院封顶线标准执行;
③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5个以上百分点。
(2)大病医疗保险
①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并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不高于30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
②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
(3)医疗救助
①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合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农村计生“两户”及失独家庭计生医疗扶助政策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予以100﹪救助;
②住院费用由县级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在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予以50﹪以上的救助。
(4)医疗扶助
①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因慢性病治疗使用超出《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由参保地县级政府对使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药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专项医疗扶助。扶助比例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0﹪,县级公立医院不低于65﹪,市(州)级公立医院不低于55﹪,省级公立医院不低于50﹪执行;进口药品可按以上标准下浮20﹪执行。慢性病使用目录外药品应先到县(市)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备审批,经批准的方可纳入药品扶助范围。目录外药品扶助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0元。
②自费医药费用扶助。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救助,并经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由参保县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
17.贫困人员参合(保)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1)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资助;
(2)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对农村五保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予以全额资助;
(4)计生“两户”个人缴纳参合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的,由所在县财政资金按当地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18.贫困人员参合(保)后,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1)普通门诊报销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2)特殊病种(含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3)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0000元,政策性补偿比例不低于60﹪;
(4)提高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
19.贫困人员参合(保)后,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1)起付线
①经转诊贫困人口到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零;
②省内市、州级及以下医院经转诊住院起付线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③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贵安新区市州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零;
④遵义市县乡两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零。
(2)补偿比例
普通参合人员省内住院,乡级不低于80﹪,县级不低于70﹪,市级不低于60﹪,省级55~65﹪,贫困人口在此基础上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
20.贫困人员参合后,可以享受什么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答:(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医疗费用定额范围内免费治疗;
(2)终末期肾病定额范围内保险90﹪;
(3)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限额范围内按比例报销。
21.贫困参合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有哪些?
答:(1)普通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年度累计;
(2)个人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各地5000~8000元不等)的部分,实行分档赔付,原则上第一档赔付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档随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增加,赔付比例相应提高,使大病保险保障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比例;
(3)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贫困参合人口,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得高于3000元(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起付线为零),赔付比例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
22.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的对象和病种范围是哪些?
答:(1)对象
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病种范围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II、III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癌、肝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理周期内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
23.哪些情形不属于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
答:(1)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车祸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2)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及国外、港澳台地区、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原发性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医疗费;
(3)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5)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6)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费、电话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生活服务费等;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上门服务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7)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斜视、“O”形腿、“X”形腿、视力矫正、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正颌、隆鼻、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雀斑、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外)等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疾病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等项目;
(8)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
(9)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磁疗等;
(10)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
24.医疗救助对哪些情形实行补贴?
答:(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25.针对贫困人口,有哪些专项医疗救助政策?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26.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和病种范围是哪些?
答:(1)救治对象
①“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2)病种范围
①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
③食管癌;
④胃癌;
⑤结肠癌;
⑥直肠癌;
⑦终末期肾病。
27.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救助比例是多少?
答:(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民政医疗救助20﹪;
(2)终末期肾病:实施年度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90﹪,民政医疗救助10﹪;
(3)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定额或限额费用内,新农合报销比例80﹪,民政医疗救助10﹪(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报销剩余费用。
(三)生态移民扶贫
2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1)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评定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29.农村危房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1)一级危房
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房屋。
(2)二级危房
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
(3)三级危房
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
30.哪些情形不能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拥有安全住房的;
(2)无房户;
(3)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4)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
(5)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
(6)已经遗弃的危房。
31.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的标准是多少?
答:(1)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2)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32.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一级危房每户补助35000元,二级危房每户补助15000元,三级危房每户补助10000元;
(2)未列入4类重点对象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
33.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流程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村民委员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实地核实→在乡、村、组公示符合条件的危改户→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核、审查→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审批结果→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批准。
34.哪些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答: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实施整村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
35.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流程是什么?
答:选定搬迁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乡(镇)政府复核公示→县(市、区、特区)初审→市(州)审批→省抽查确认。
36.易地扶贫搬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易地扶贫搬迁需同时符合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之一。
(1)迁出地区域条件
①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尤其是一、二类贫困村和全省极贫乡镇;
②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③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④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2)搬迁家庭个体条件
①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③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④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⑤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37.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1)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2)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38.易地扶贫搬迁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0000元,整村寨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000元;
(2)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
39.易地扶贫搬迁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如何使用?
答:易地扶贫搬迁的增减挂钩指标在拆旧复垦验收后,首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节余的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既可在本县域范围内使用也可以跨县域流转使用。
(1)配置标准
根据各地易地扶贫搬迁户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平均按每户0.7亩,安置建新留用地按每户0.3亩的标准进行配置。
(2)流转指导价
现阶段,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指导价是每亩20万元。
40.易地扶贫搬迁中“五个三”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1)统筹好迁出地和迁入地资源,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地”;
(2)衔接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类保障”;
(3)做好就学、就业、就医“三个就”;
(4)建好安置区惠民经营性公司、家庭农场、公共服务站“三个场所”;
(5)立足集体经营、社区管理、群众动员,注重建立和用活“三个机制”。
41.易地扶贫搬迁后原有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如何处理?
答:(1)对承包耕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山林地的权属界定,加快实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垦后形成的土地分类确权颁证给搬迁户,赋予搬迁户相应的承包经营权,确保搬迁群众按照政策享受的各项土地惠利不变;
(2)对有流转价值的承包地、山林地,引导组织搬迁群众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流转经营,一时难以流转的,可由县级国有经营实体按保底价收储流转或统一打包开发经营。不能耕种的承包地实施退耕还林,优先安排宜林荒山造林,搬迁群众因地享有的涉林政策性补贴不变;
(3)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将搬迁户应享有的政策性惠农补助资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折股量化给搬迁户,让搬迁户按股分享经营收益。
42.易地扶贫搬迁后旧房如何处理?
答:(1)搬迁后,搬迁户要按照签订的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自行拆除旧房,由政府组织宅基地复垦;
(2)旧房拆除过渡期不超过一年。
43.如何确定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
答:(1)2017年起,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城镇化集中安置,以市(自治州)政府所在城市和县城安置为主、中心集镇安置为补充,坚持以岗定搬、以产定搬,根据城镇可就业岗位、可脱贫产业合理确定安置容量和安置点建设规模;
(2)本县安置容量不足的,鼓励跨县(市、区)、跨市(自治州)安置,确保群众搬迁后有业可就、有事可做,能够尽快脱贫致富;
(3)不再建设农村安置点,不再分散安置。
44.如何让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实现就业增收?
答:(1)搬迁到城镇安置的,确保每户一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
(2)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逐户落实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
45.如何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子女的就业能力?
答:安置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三年职业技能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确保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
46.如何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
答:(1)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
(2)搬迁到城镇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城市低保保障待遇;搬迁到农村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3)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特殊困难低保对象,在其按迁入地低保标准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规定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4)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有效帮助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享受基本医疗救助保障。
47.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亩(该部分补助资金兑现给农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400元/亩。
补助分三次下达:第一年9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2)退耕还草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亩,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草费120元/亩。
补助分两次下达:第一年500元/亩(其中种苗草费12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
48.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答:(1)选聘条件
①选聘对象必须是生活所在地属于国家三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②一个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多安排一人为护林员;
③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深、退伍军人和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家庭优先考虑。
(2)选聘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告→贫困人员进行申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考察→乡(镇)政府评定→乡(镇)政府张榜公示→乡(镇)政府与选聘的护林员签订承包协议。
(四)产业和就业扶贫
49.在实施产业扶贫中,如何创新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
答:(1)鼓励开展股份合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2)推广订单帮扶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
50.如何充分利用好贫困村、贫困户“手中”的资源发展扶贫产业?
答:(1)鼓励通过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政资金投入等方式推动扶贫开发,探索实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扶贫开发模式,增加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收益;
(2)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损害农民权益、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贫困村、贫困户参与涉农项目投资入股、委托经营、土地流转提供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法律、经营、道德等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保障贫困村、贫困户履行股东职责,享有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决策权等,保护贫困村、贫困户和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51.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有哪些支持和保障?
答:(1)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对龙头企业基础建设、贷款贴息、品牌打造和市场拓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其中,食用菌产业5000万元,早熟马铃薯产业5000万元,茶产业1.5亿元,果蔬产业1亿元,生态家禽产业1.5亿元,中药材产业5000万元,冷链物流5000万元。
(2)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
设立贵州山地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通过基金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方式,优先扶持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
(3)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对龙头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脱贫攻坚投资基金产业扶贫子基金予以重点倾斜。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原料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基地的,通过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等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4)支持龙头企业多渠道融资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省贫困地区且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或者注册地在我省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在享受省鼓励民营企业改制上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5)强化龙头企业要素保障
设立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工程包,工程包内项目新增用地的,优先供地、配置相关自然资源和审批;对需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优化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规划办理效率;允许将循环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项目捆绑打包为一个整体项目开展环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针对性。
(6)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开发推广茶叶、中药材、火龙果、猕猴桃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试点。对可带动农户脱贫、吸纳贫困农户就业的龙头企业实行特惠保险费率,根据相关规定在全国普惠水平上给予下调。
52.家禽产业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良种繁育支持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原种场每500万羽规模支持200万元,扩繁场每200万羽支持100万元。
(2)“三品一标”认证奖补
对新增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每个0.5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补。
(3)财政奖励,产业扶贫基金、信贷扶持
①对带动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实施财政奖励和优先安排产业扶贫基金、信贷支持,对产销量达到500万羽以上、禽蛋产量达到1万吨以上的地方品种或经营主体,对其品牌建设、经营主体和市场推广给予300万元补助;
②支持市州所在地、重点县依托生态家禽规模养殖企业和市(州)、县平台公司整合资金,加快推进生态家禽定点屠宰和白条禽上市,全省建成生态家禽屠宰场17个,省级财政给予每个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③重点打造2~3个家禽深加工企业,省级财政每个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动物疫病防控扶持
①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畜牧技术推广站分别增加11~13名编制,市级分别增加8~11名编制,县级分别增加7~9名编制,每个乡(镇)聘任3~5名畜牧兽医特岗人员,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由各级财政支付并享受五险一金;
②支持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各县(市、区)健全完善覆盖面乡镇、村组的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5)金融保险扶持
全面实施3亿羽生态家禽目标价格保险,每羽保费2元,省市县财政和养殖主体分别以50﹪的比例分摊。
53.食用菌产业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规模化生产基地扶持
扶持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以50万棒为一个生产单元,300万棒为一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分别布局到重点乡(镇)、村。规划配备相关生产加工设备及配套的水、电、路、棚室等设施,每50万棒投入大棚、运输干道和生产便道、供水设施和管网、供电设施和线路、生产机械设备、晾晒等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00万元。
(2)菌料资源循环利用扶持
支持生产经营主体综合利用茶树和经果林修剪枝条、农作物秸秆、酒糟、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发展食用菌生产,每年按利用率占20﹪计算,每吨补助200元。
(3)贴息扶持
对带动不少于100户贫困户且年生产量达50万袋(2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带动不少于20户贫困户且年产量达5万袋以上(0.3万平方米)的合作社,在扶贫产业资金分配时定向补助,并优先给予扶贫产业基金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4)品牌建设扶持
①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
②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
③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
④获得贵州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⑤新认定为驰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的给予30万元奖励。
54.蔬菜产业发展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1)贷款贴息扶持
对带动不少于50户贫困户且年生产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带动不少于20户贫困户且年生产量400吨以上的合作社,在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时定向补助,并优先给予扶贫产业基金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2)品牌建设扶持
①支持帮助贵州蔬菜产品在主流媒体宣传,对蔬菜企业在媒体和各类展会的宣传广告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对在省境内高速公路开展贵州蔬菜宣传推广给予支持;
②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3)安全生产扶持
对生产规模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使用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物理防虫设施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55.我省将重点培育哪些中药材优势品种?
答:我省将重点培育20个中药材优势品种,即天麻、半夏、太子参、丹参、灯盏细辛、何首乌、苦参、桔梗、薏苡、党参、灵芝、矮杆银杏、刺梨、艾纳香、吉祥草、头花蓼、石斛、龙胆草、苦荞、黄精。
56.景区带动旅游扶贫有哪些切实举措?
答:(1)将旅游扶贫工作列入我省A级旅游景区管理办法和100个旅游景区考核重点内容,引导全省250家旅游景区(含188家A级旅游景区和62家在建旅游景区)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其中,全省5家5A级旅游景区、69家4A级旅游景区和其他176家旅游景区,每家分别带动不少于700名、500名、300名贫困人口脱贫。
(2)从2017年起,全省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将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挂钩。
57.不需要实行招标投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什么?
答:利用扶贫资金在贫困村实施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58.申报扶贫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答: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扶贫项目库→县级扶贫项目管理部门编制及公开公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编制项目申报书→向县级扶贫项目管理部门申报。
59.村级集体经济如何补齐短板?
答:(1)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选准产业发展路子,努力实现一乡一品、一村一特;
(2)全面推行农村“三变”改革,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自然资产确权,鼓励土地等资源有序流转、规模经营;
(3)激活财政投入农村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的股份;
(4)扶持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在金融贷款、技术指导、市场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2017年底,实现村村有专业合作社,覆盖80﹪以上的贫困户,2018年底覆盖所有贫困户;
(5)深入开展“双超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百万元)创建活动,重点抓好全省26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试点工作,推动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2018年实现50﹪的村集体收入超5万元,确保2020年全面消除空壳村。
60.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财政扶持
①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每年从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市县相应安排适当财政资金,共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②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重点投向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县乡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冷链物流设施等平台设施建设和农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适度补贴乡村物流,重点向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倾斜。
(2)金融支持
①鼓励金融及担保机构加大农村电商项目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程序,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鼓励发展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增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的融资能力;
②“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特贫特惠贷”等既有金融服务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开放。
(3)用地支持
①依法优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用地;
②对于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且以销售本地产品为主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在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③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专项协调制度,确保项目用地条件。
(4)税收支持
按规定减免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税收。
61.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及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答:(1)扶持对象
①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一组织形式;
②扶持对象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的50﹪,创办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安排5人及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
③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型企业。
(2)具备的条件
①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微型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
②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具有本省户籍(含集体户口)、无在办企业。
62.小微企业的“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是什么?
答:(1)创办的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省、市、县7:1:2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年终清算;
(2)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份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
(3)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有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的县由县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没有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的县由市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担保。
63.农民工创业能享受哪些金融扶持贷款优惠?
答:(1)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获得10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年)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2)对建档立卡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的免担保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金额为5万元,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3)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并确定为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3~5﹪;
(4)农民工返乡创办微型企业,经审核合格后,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64.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
答:(1)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3)补贴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5.农民工创业能享受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是多少?
答:(1)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6.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的对象是哪些?
答:(1)具有贵州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0周岁)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安置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作用符合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要求的残疾人扶贫基地、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等用人单位。
67.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残疾人创业就业可享受优惠政策。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扶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创办,并符合示范点创建条件的企业和经济实体。
(1)列为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给予10~30万元资金扶持;
(2)列为市(州)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给予5~20万元资金扶持;
(3)列为县(市、区、特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给予2~10万元资金扶持;
(4)残疾人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所在地县级残联应积极给予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发展规模给予0.3~5万元资金扶持。
(5)残疾人个体创业或与其他残疾人合伙创业的,取得银行贷款,但未获得政府其他贷款贴息的,可向省残联申请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残疾人个体创业贷款额在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下的,按7﹪给予贴息;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按5﹪给予贴息。
68.如何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答:我省每年招募2900名左右高校应届毕业生前往基层(主要在乡镇一级)开展1~3年志愿服务,助力脱贫攻坚,重点派往脱贫攻坚重点县和极贫乡。
(1)报名对象
属于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读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2)报名时间
每年4~6月,通过“西部计划报名系统”(http://xibu.youth.cn/)进行网上报名。
69.西部计划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财政给予必要的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五)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70.哪些是社会保障兜底的对象?
答:(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2)特困户(五保)家庭
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3)重度残疾人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当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71.哪些家庭应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答: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72.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的流程是什么?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公示→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入户抽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公布。
73.农村低保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74.低保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1)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③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75.低保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答: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的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当地办事处审核并通知→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76.特困户(五保)向政府申请生活保障的流程是什么?
答: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77.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1)年满80岁未满90岁(包括80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
(2)年满90岁未满100岁(包括90岁)的每人每月发放70元的生活补贴;
(3)年满100岁(包括100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生活补贴。
78.农村孤儿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
(2)集中供养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
79.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答:(1)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补贴由县邮政储蓄银行代发,划到个人账户;
(2)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补贴直接划拨到县儿童福利院账户上,由儿童福利院统一管理使用。
80.特殊困难补助金的资助对象是哪些?
答:(1)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
(2)重度残疾人;
(3)重病患者;
(4)在校学生;
(5)失地农民;
(6)独生子女家庭成员;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
(8)单亲家庭成员。
81.教育救助的资助对象是哪些?
答:(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2)在本省行政区域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3)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
82.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的教育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享受12年的免费教育。
83.哪些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1)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
84.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是什么?
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85.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是多少?
答:(1)“十三五”期间,每年继续分别按人均不低于20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增加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
(2)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86.受灾贫困人员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1)低保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分别上浮30﹪、10﹪;
(2)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30﹪。
87.申办城乡医疗救助的流程是什么?
答: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申请→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六)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88.县乡道改造项目享受的对象及申办程序是什么?
答:(1)享受对象
全省贫困地区所在的70个县(市、区)。
(2)申办程序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切块资金规模编制项目明细→市(州、地)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国家交通运输部。
89.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是什么?
答:(1)县乡道改造2709公里,按照三、四级(双车道)公路标准建设;
(2)通村沥青(水泥)路5377公里,按照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为5.5米及以上)标准建设;
(3)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15639公里,按照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为4.5米及以上)标准建设。
90.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实施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实施对象包括非贫困县、非“少边穷”地区的18个县(市、区),以及贫困地区所在的70个县(市、区)。
(1)非贫困县、非“少边穷”地区的18个县(市、区)
南明、云岩、花溪、乌当、白云、小河、开阳、息烽、修文、清镇、钟山、红花岗、汇川、遵义、绥阳、余庆、仁怀、金沙。
享受标准:“十三五”时期为45万元/公里。
(2)贫困地区所在的70个县(市、区)
贫困地区所在的70个县(市、区),按贫困深度系数分为三个享受标准。
①正安、威宁、印江、道真、黄平、望谟、麻江、三都、黎平、赫章、务川、沿河、思南、石阡、施秉15个县。
享受标准:“十三五”时期为70万元/公里。
②平塘、罗甸、德江、江口、锦屏、从江、纳雍、台江、剑河、册亨、紫云、松桃、织金、榕江、丹寨、三穗、晴隆、凤冈、长顺、岑巩、天柱、大方、关岭、雷山、普定、镇宁、习水、万山28个县(区)。
享受标准:“十三五”时期为65万元/公里。
③安龙、普安、黔西、水城、荔波、贞丰、湄潭、惠水、六枝、镇远、兴仁、贵定、独山、桐梓、瓮安、平坝、盘县、玉屏、赤水、龙里、七星关、碧江、西秀、兴义、凯里、福泉、都匀27个县(市、区)。
享受标准:“十三五”时期为60万元/公里。
91.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的申办流程是什么?
答: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切块资金规模,编制项目明细→市(州、地)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国家交通运输部。
92.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资金如何筹集?
答:按照“省级统筹、分级承贷、分年筹集”的方式筹资建设,每公里补助资金40万元。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每公里1500元左右的标准落实通组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1)省级统筹
从2017年起由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分三年贷款用于全省农村“组组通”公路大决战项目。两家银行各占50﹪,贷款利息3.6﹪,贷款期限20年,宽限期3年。
(2)分级承贷
具体由省、市、县三级交通公路公司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司承接贷款并负责偿还,确保不新增政府债务。
(3)分年筹集
2017年贷款197亿元(含省交通厅已安排贫困地区普通公路建设资金97亿元)、2018年贷款200亿元、2019年贷款88亿元。
93.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有哪些标准?
答:(1)30户以上村民组通组公路路基宽度不得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错车道每公里不得少于3处;
(2)路面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得小于15厘米,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5;
(3)路面采用沥青表处的,厚度不得小于4厘米;
(4)在陡坡、急弯、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同步规划建设安防设施;
(5)具备条件的路段,可配套建设观景台等服务设施。
94.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的标准是什么?
答:(1)保障基本示范村
①有基本安全保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基本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
②有基本生活保障,供水、道路、用电等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③有基本卫生保障,人畜实现分离居住,消除蚊蝇鼠蟑危害。
(2)环境整治示范村
①公共环境整洁,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整洁且普遍绿化,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体并保持干净,无乱堆乱放;
②污染有效控制,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收运、有效处理并长效保持,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活污水处理覆盖60﹪以上常住居民且稳定运行,90﹪以上农户及公共场所使用卫生厕所;
③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
④管理规范有序,已编制村庄规划或制定村庄整治方案,农房建设有管控,基本消除私搭乱建,村规民约管用。
(3)美丽宜居示范村
应达到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82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8号)相关要求。
9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实施十项工程是哪些?
答:(1)农艺措施节水抗旱工程;
(2)化肥减量工程;
(3)农药减量工程;
(4)清洁生产工程;
(5)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6)畜禽养殖提升工程;
(7)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程;
(8)农业标准化工程;
(9)生态循环农业创建工程;
(10)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96.农家书屋工程的享受标准及申办流程分别是什么?
答:(1)享受标准
①全省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农家书屋,每个农家书屋建设配置标准为20000元(中央补助80﹪,省级补助20﹪),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出版物购置。
②每个农家书屋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并具备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管理的基本条件。
③每个农家书屋每年出版物补充更新标准为2000元(中央补助80﹪,省级补助20﹪),补充图书不少于60种;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更新数量。
(2)申办流程
新闻出版总署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各省年度农家书屋建设数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农家书屋建设数量,组织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由村委会填制《农家书屋建设申报表》,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县级新闻出白行政部门经实地考察审核,向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推荐定点村→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复审后,将复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复审意见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本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编制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报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对各省实施计划和配套资金进行审核,制定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97.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享受对象、标准及申办流程是什么?
答:(1)享受对象
全省广播电视未通达的20户以下的自然村农村用户。
(2)享受标准
每个自然村4000元。其中中央补助2000元,省级配套1200元,市级配套800元。
(3)申办流程
项目实施前,各县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各地广播电视村村通用户实施计划→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初审后→报国家审批下达建设计划。
98.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享受对象、标准及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1)享受对象
农村群众。
(2)享受标准
每场补助200元。其中,中央补贴160元,省、市、县各补贴14元、13元、13元。
(3)发放程序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实行先放后补的原则,放映完成并经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补贴。
99.农村文化产业“三个一工程”的享受对象、享受标准及申办流程是什么?
答:(1)享受对象
文化产业示范村、优秀演出团、特色文化产品。
(2)享受标准
颁发证书和授牌,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申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村、演出团、文化产品上报材料到各市文化局→各市文化局负责项目的初选,上报到“三个一工程”项目评审办公室→项目评审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和评审、公示→下发补贴资金。
100.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七个一”基本建设是什么?
答:(1)一个10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广场;
(2)一个9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
(3)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
(4)一个宣传栏;
(5)一套文化器材(包括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
(6)一套广播器材;
(7)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包括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
101.乡镇公共体育均等化服务的享受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1)享受对象
能无偿提供场地建设土地,并且当地农民群众有积极参加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传统,能够志愿义务投工投劳参加场地平整建设,有部分自筹建设经费,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向本县或市、州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全省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2)享受标准
①资助乡镇建设一个有500人左右座位的简易看台,带灯光的标准篮球场、附带四张室外兵乓球台和一套室外健身路径器材;
②资助经费30万元(其中5万元体育器材,25万元场地设施建设)。
(七)财政和金融扶贫
10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四到县”是指什么?
答:(1)国家和省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
(2)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主要负责人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03.金融扶贫的对象有哪些?
答:(1)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带动支持效应的种养大户;
(3)家庭农场;
(4)农民专业合作社;
(5)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
104.如何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答: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1)享受对象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返乡创业农民工;
③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刑满释放人员;
⑧网络商户;
⑨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⑩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2)申请资料
①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员类别证明(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等);
④贷款申请书;
⑤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性证件;
⑥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证明材料;
⑦反担保人身份证;
⑧反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⑨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请程序
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借款人项目进行审评→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办理贷款手续→审核发放贷款。
10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办理?
答:入学前户籍在贵州省,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在校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1)贷款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2)办理流程
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由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县(区)级资助中心进行贷前审查后签订合同→就读高校录入回执→贷款发放后由支付宝系统一划转学费及住宿费到学校。
106.如何办理“特惠贷”?
答: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获得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抵押、政府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执行基准利率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办理流程:农信社、农商行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发证→借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农信社、农商行)审查与审批→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107.如何办理“黔微贷”?
答:全省范围内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政策、获得微型企业扶持资格,有贷款需求且满足申请条件的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等客户可以申请300万元以下的贷款。
(1)微型企业客户申请条件
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所创办的项目通过县级微企办审核并被列为“扶持微型企业”;
②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授权委托书;
③注册地及经营在贷款人辖区范围内,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具备还贷能力;
④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等客户申请条件
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所创办的项目通过县级微企办审核并被列为“扶持微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
③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且用于微型企业生产经营
④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各行社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⑤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办理流程
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初审→贷款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查与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落实担保手续→审核发放贷款。
108.如何办理农房保险?
答:全省农房居住农户均可购买农房保险。第一个保险年度,省级政府为全省符合条件的每户农户提供农房灾害保险基本保额5000元,平均每户保费补助不超过5元;市、县两级政府为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户农户提供基本保额不低于5000元,保费补助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承担。
办理流程:签订保险协议书→保险费支付和收缴→出具保险单→定损理赔→争议处理。
109.贫困户特色优势农产品如何投保和理赔?
答:(1)投保
①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②保险公司在订立险种合同时,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及赔付范围和标准,并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并缴费相应保费;
③保险公司在收齐农户自缴保费后,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并将保险保险凭证发放到农户手中。
(2)理赔
①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进行现场查勘,种植业保险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农作物保险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②保险公司将根据损失核定情况制作理赔清单,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在被保险人所在的行政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天的张榜公示;
③公示结束后,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
110.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如何做好公告公示?
答:(1)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应通过门户网站将政策规定、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告;
(2)村级向乡镇申请项目前应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告项目申请相关信息;
(3)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部门批复项目后,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
(4)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区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进行公告;
(5)乡镇人民政府在每次报账前应通过政务公开栏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报账;
(6)县级验收项目前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7)县级验收项目后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通过验收。
(8)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举报电话等。
111.扶贫项目审批的流程是什么?
答: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
112.什么是扶贫产业子基金?
答:扶贫产业子基金是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的简称,是由省财政厅委托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会同金融机构,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的有限合伙制基金,委托贵鑫瑞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13.扶贫产业子基金的投资方向是什么?
答:扶贫产业子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带动农民脱贫增收的产业,包括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林业产业、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农产品流通业、农业信息化、旅游业、大健康产业、农村互联网产业、能够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等方面。
114.哪些是扶贫产业子基金的投资对象?
答:扶贫产业子基金的投资对象为贵州省境内注册和纳税的,能够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就业、脱贫的,在贵州省经营期限不低于基金投资存续期的法人企业。
115.对扶贫产业子基金的受资企业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受资企业应建立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2)采取基金投资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该企业就业人数挂钩、“企业+合作社+农户”、股权合作等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
116.扶贫产业子基金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答:(1)担保、抵押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政权投资基金、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5)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6)跨省投资;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等。
117.如何管理扶贫产业子基金?
答:(1)扶贫产业子基金委托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
(2)市(州)、县(市、区、特区)级人民政府分别委托所属的国有企业作为受托企业,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具体投资项目的申报、投后管理和退出等。同时,扶贫产业子基金依托“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区块链管理系统”对项目库建设、投资进度、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及投资退出实施信息化管理。
(八)特困地区特困群体扶贫
118.对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的整体脱贫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1)到2017年末,实现35个贫困村出列,其中,1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2)到2018年末,实现65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其中,3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3)到2019年末,6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119.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哪些政策举措?
答:(1)加大财政投入
①省级财政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增加深度贫困分配因素和权重,深度贫困地区涉农资金要集中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②积极向国家争取发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地方债券,加大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
③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和结对县区市联系沟通,帮扶资金优先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④加大部门资金整合力度,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实施得好支持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政策。
(2)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①争取国家年度扶贫再贷款规模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每年保持适度增长,确保14个深度贫困县累计60亿元扶贫再贷款限额循环使用;
②优先支持在深度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适度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小额扶贫信贷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含展期);
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据实贴息、据实列支,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低息贷款或贷款贴息支持;
④加大贷款融资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重点为深度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⑤对深度贫困地区扩大农产品保险范围,适度降低保费收费标准。
(3)加大脱贫攻坚用地政策倾斜力度
①在14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调整,统筹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
②从2017年起,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③足额保障14个深度贫困县所需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实施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在全省范围内交易流转,土地级差收益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
120.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组组通”三年大决战指的是什么?
答:按照“不搬迁的村寨要通公路、不能通公路的村寨要搬迁”的要求,从2017年8月起,在全省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公路“组组通”三年大决战。
(1)到2019年,在39110个30户及以上具备条件的村民组中完成9.7万公里通组硬化公路建设任务,覆盖20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优先支持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和当年拟脱贫摘帽县率先实行“组组通”硬化公路。
121.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有哪些要求?
答:(1)培育引进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加快解决冷链物流、农业设施等短板,健全科技支持服务体系,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打响贵州生态农产品特色优势品牌,强化农产品加工、销售,加强农业大数据开发运用,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2)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挖掘利用好全省农业生产自然空间资源,优化调整农业空间布局结构和产品结构,重点推进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短平快优质产业大范围、大规模发展;
(3)加快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快“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推广,提高中高端农产品比重;
(5)加快创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122.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执行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体制,结合脱贫攻坚农村公路“组组通”三年大决战,按照“通不了就搬、搬不了就通”的原则,以深度贫困地区和自然村组(寨)整体搬迁为重点,进一步排查筛选需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的人口,提高搬迁精准度,合理扩大搬迁规模;进一步规范实施好搬迁项目,加快推广落实“五个三”经验,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到2019年底,将全省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应搬迁人口全部搬迁入住。
123.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1)从2017年起,用3年时间改造农村危房51.38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25万户左右);
(2)强化规划管控,以行政村为单位,争取到2018年底完成全省村庄建设规划全覆盖,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防止发生建新不拆旧、建新仍住旧等现象;
(3)强化技术服务,科学编制农村住房保障技术指导原则、改厨改厕改圈施工图简易设计范本;
(4)建立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质量安全监管。
124.如何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
答:(1)对有劳动能力未就业贫困对象开展全员培训,突出就业技能、实用技术人才、民族特色手工艺、技能教育长期培训等重点,到2019年全省培训85万人左右;
(2)构建高校培训网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合理确定培训任务,明确培训方式,完善培训工作体系;
(3)加强就业服务,拓宽劳务输出门路,促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确保每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
125.如何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
答:(1)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大病的贫困人口实施集中救治,对罹患36种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施健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100﹪;
(2)不断扩大报销范围、提高补偿比例、降低补偿门槛、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在90﹪以上;
(3)落实慢性病签约管理服务,组织全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与慢性病患者100﹪报销医疗费用;
(4)全面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一站式即时结报。
126.如何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
答:(1)把旅游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把乡村旅游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把解决更多贫困人口就业作为旅游发展的重点方向,重点对全省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优先开发利用;
(2)通过大力实施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带动、旅游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及其标准化建设、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结对帮扶、教育培训等扶贫工程,“十三五”期间带动全省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127.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优先安排哪些项目?
答:(1)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
(2)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
(3)优先安排特色产业发展;
(4)优先安排技能培训;
(5)优先安排电子商务发展;
(6)优先安排基层组织建设。
128.对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如何进行产业扶持?
答:(1)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二三产业向贫困村深入融合,每村培育形成一个以上有市场、可持续、辐射广的特色产业,实现村村有增收产业、户户有增收门路、人均收入大幅增长;
(2)积极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贫困村“三变”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消除“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年存量达到5万元以上,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
129.在贫困地区兴办扶贫开发项目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贷款贴息、资金补助、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130.在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中,推进产业发展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优先安排特色产业发展
从2016年起,种植养殖发展项目、山地特色产业扶持项目等涉农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以县为单位,在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上要逐年有大幅度增加;到2017年,实现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全覆盖,每村培育成熟一个或以上产业发展项目。
(2)优先安排电子商务发展
从2016年起,信息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到2018年,实现信息网络建设覆盖50﹪以上少数民族贫困村;2020年实现全覆盖,实现有条件的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都有电子商务。
131.社会力量在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过程中,如何发展好特色产业?
答:(1)因地制宜,培育主导产业,大力培育核桃、中药材、蔬菜、马铃薯、烤烟、茶叶、草地生态畜牧业、油茶、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10大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切实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2)利益互联,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在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时,各帮扶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同订单、最低保护价收购、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帮助贫困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努力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水平。
132.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包干扶贫有哪些切实举措?
答:(1)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负责包干2个贫困村;
(2)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负责包干帮扶1个贫困村;
(3)动员100家以上国有企业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每个企业结对包干扶贫2个贫困村;
(4)选择1000家民营企业“一对一”结对包干扶贫1000个贫困村;
(5)争取中直单位、对口帮扶城市、各民主党派及驻黔部队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
(6)倡导、鼓励和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
133.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如何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答:2017年春季学期起,完成全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5个县(市、区、特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同时鼓励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自行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补助标准: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不得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
134.赡养义务人如何落实农村留守老人赡养责任?
答: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1)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患有严重疾病、已经丧失自理能力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
(3)村(居)民委会要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增强村规民约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
(4)留守老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老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5.困难残疾人如何申领生活补贴?
答:本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申领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且补贴标准高于本实施办法的地区按原标准执行。
申办流程: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示和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
136.重度残疾人如何申领护理补贴?
答: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可以申领生活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且补贴标准高于本实施办法的地区按原标准执行。
申办流程: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示和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
13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答:(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2)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九)机制建设和党建扶贫
138.哪些属于扶贫对象?
答: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属于扶贫对象。扶贫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贫困县。
139.什么是脱贫不脱政策?
答: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贫困县脱贫退出后,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140.贫困户精准识别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1)对国家确定的2014年我省623万贫困人口进行规范动态管理,对符合纳入建档立卡条件但识别遗漏的、已经退出但是又返贫的、识别错误等情况进行核实;
(2)对国家确定的2015年我省493万贫困人口进行再核实;
(3)对上一年已脱贫任务数和当年年度减贫计划任务数进行重点核实。
141.贫困户精准识别主要采取什么方法和标准?
答:(1)主要方法
采用国家统计口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入户调查得出贫困户年度总收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精准扶贫“四看法”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对贫困户进行综合评估。
(2)识别标准
农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同时按照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通过识别程序审批后确定为贫困户。
142.贫困户精准识别有哪些程序?
答: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签字确认→录入“贵州省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
143.扶贫对象脱贫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1)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
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
(2)贫困县退出标准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退出。
(3)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退出。
(4)贫困乡镇退出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规定执行,贫困乡(镇)“摘帽”继续执行省定标准。
144.扶贫对象脱贫退出有哪些程序?
答:(1)贫困户退出程序
村民小组提名→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签字确认→在“贵州省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识销号。
(2)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申请→乡镇审批→县级核准→签字确认→省市级备案。
(3)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乡镇申请→县级审核认定→签字确认→省市备案。
(4)贫困县退出程序
县级申请→市(州)级初审→省级核准并公示→签字确认。
(5)扶贫开发重点县退出程序
县级申请→市(州)级初审→省级审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145.脱贫攻坚工作主要督查哪些内容?
答:(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省委、省政府“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1+10”配套政策文件、“五个一批”、“六个到村到户”、“八个精准”、“十大行动”等政策措施推进实施情况;
(3)省委、省政府与各市(自治州)党委、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分解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等落实情况;
(4)各地贯彻执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扶贫项目库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实施效果等情况;
(5)各地决战脱贫攻坚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建立、运行及“一把手”亲自抓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6)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口帮扶部门(单位)、驻村工作队以及“第一书记”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情况;
(7)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接参与全省“扶贫云”建设工作和省政府“扶贫专线”转办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各地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规定建立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情况。
146.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主要考核权重及内容是什么?
答:(1)考核分为国家考核指标、省级考核指标两部分,分别占100分,考核结果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进行折算后汇总得到考核总分;
(2)国家考核指标以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考核的“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管理”四大类七项指标为主;省级考核指标围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以“五个一批”“十项行动”和扶贫工作管理为主要内容;
(3)对取消GDP考核的10个县,继续取消GDP考核指标,加大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有关指标的权重。
147.扶贫工作有哪些激励机制?
答:(1)对通过勤劳致富稳定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成效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符合条件的,可以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晋职、晋级、立功、职称评定、评先推优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考虑;
(4)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单位评级、经费投入、学科或者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148.脱贫攻坚工作中哪些情形将受到问责?
答:承担脱贫攻坚责任的省有关部门和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和职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岗位重要程度、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具体责任人相应责任,并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1)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
(2)末执行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
(3)贫困地区没有围绕脱贫攻坚开展工作的;
(4)由于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引发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塞责、滥用职权、拘私舞弊、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6)未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建立组织和资金保障机制白勺;
(7)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或者对涉贫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的;
(8)在国家对省或者省对市(自治州)、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出现较大问题的;
(9)干扰、阻碍、不配合脱贫攻坚工作,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10)其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形。
149.脱贫攻坚“大比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比责任担当、比路径方法、比干部作风、比精神状态、比群众获得感。
150.精准扶贫“绣花功夫”的要求有哪些?
答:(1)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一番“绣花”功夫
①准确把握精准扶贫基本方略,突出效果导向,注重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搞数字脱贫;
②把“精准”体现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中,要确保目标要求精准、帮扶措施精准、贫困户识别退出精准,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做到一户不漏,确保事实精准、台账精准;
③用群众获得感检验精准扶贫成效,要让群众物资上有获得感、精神上有获得感,且获得感可持续,处理好短期脱贫与长远致富的关系。
(2)在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中下一番“绣花”功夫
①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总结推广“塘约经验”,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权分置”政策吃透、研究透,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帮助抓好确权颁证、发展多形式股份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尊重市场规律;
②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模式,把党支部建设好、探索党组织领导下鲜活的农村治理体系、抓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抓好乡风民俗,依法依规支持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③依托大数据助力脱贫攻坚,用大数据把好精准识别关、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农产品销售。
(3)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上下一番“绣花”功夫
①精准设计项目,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要吃透政策,立足村情实际,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培养、筛选和储备一批项目,项目选择要符合实际,论证要科学合理;
②紧盯过程管理,要科学施工、严格验收;
③增强群众内生动力,学习借鉴台江“十户一体”等好做法,做好宣传教育、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让贫困群众心动起来;四是发挥监督作用,要敢于监督、抓好民主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151.驻村第一书记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答:(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3)帮助推动经济发展;
(4)帮助推进精准扶贫;
(5)帮助提升治理水平;
(6)帮助为民办实事服务。
152.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组)应直报速报哪些突发事件?
答:(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如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到敏感人群(如涉外突发事件、涉疆涉藏);
(3)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4)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的事项(如因征地拆迁、移民搬迁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53.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严格实行“教育整改”情形有哪些?
答:(1)在半年述职述评、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2)在各级督查中累计被发现三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的;
(3)学习贯彻上级政策精神不及时,对村的基本情况不熟悉,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大,满意度测评低于50﹪的;
(4)无正当理由、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每月驻村时间没有达到20天的;
(5)没有民情日记或民情日记弄虚作假的,以及没有考勤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
(6)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管理,因其自身原因与村支两委成员闹不团结,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要求对其进行教育整改的;
(7)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不予以纠正,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8)对所驻村群众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群访等严重后果的;
(9)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没有及时报告,同时没有坚守岗位参与处置的;
(10)违规收受基层单位、群众或利益相关人财物,在脱贫攻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过程中谋取私利,或照顾特殊关系人等违纪违规行为;
(1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所驻地作风纪律规定的;
(12)组织及纪检部门收到关于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违法违纪的信函及电话举报,反映问题经核查属实的;
(13)其他需要进行教育整改的情形。
154.如何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
答:(1)省级领导挂帅联系极贫乡镇,确保脱贫责任、任务、压力层层传递,落实到乡、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
(2)市级党政正职任期内要走遍所有乡镇,县级党政正职要走遍所有贫困村,乡镇干部要经常在村抓村,推动广大干部沉下去、抓落实;
(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遍访、回访贫困村贫困户制度,每个县级领导都要联系1个重点扶贫项目、1个脱贫任务较重的村(软弱涣散村)、包保2户贫困户脱贫,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4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55.党建扶贫中如何用好考核“指挥棒”?
答:(1)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切实把党建扶贫作为党委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
(2)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建工作会议,至少听取1次下级党委工作汇报,党委书记至少向上级党委作1次党建述职;
(3)每年对下级党委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进行1次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排名通报,层层传递压力;
(4)认真落实《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干部、识别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