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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政策
  •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2023/4/12

  • 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2023/4/12

  • 短平快培训 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2023/4/12

  • 新型学徒制 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2023/4/12

  • 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2023/4/12

  • 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根据职业(工种)的不同,按每名员工补贴1500元至4500元标准,补贴给组织职工培训承担培训成本的企业。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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