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
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政策咨询请联系:吴静0858-8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