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金〔2020〕29号)。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政策咨询请联系:邓学仕、包广卓0858-8236807